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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丧失劳动能力(或被判处刑罚)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
发布时间: 2015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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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市住房公积金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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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(或被判处刑罚)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
收 费
否
网上受理
否
事项属性
审批事项名称
审批性质
公共服务
审批时限
承诺件
审批方式
单位办结
法定时限
0
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
3
个工作日
材料预审
0个工作日
审批对象
住房公积金缴存人
实施主体
业务大厅
办理地点
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184号业务大厅
备 注
威远、隆昌、资中三县业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
审批条件
审批条件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(或被判处刑罚)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
应交材料
序号
材料名称
形式
类型
种类
1
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》
纸质
自然人
示范文本
2
提取人的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
纸质
自然人
示范文本
3
劳动部门签发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(或法院的裁决书)
纸质
自然人
示范文本
4
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
纸质
自然人
示范文本
5
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
纸质
自然人
示范文本
许可依据
序号
文件标题
涉及条款
发布时间
文件类型
1
《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
第四条 第三款
2009-06-22
其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