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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指南
发布时间: 2016-11-25 【字体: 来源: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  一、法定依据

《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》(川建发〔2007〕72号)。

二、业务范围

(一)按照章程规定,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审核,变更审核,注销审核;办理职工个人账户新增、封存等审核;

(二)依据相关法规政策,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审核;

(三)住房公积金异地接收函;

(四)补缴审核;

三、申请材料

(一)单位开户(机关、事业、社会团体)

审核原件,收复印件一份。

1、设立机构的文件;

2、机构代码证;

3、法人证;

4、法人身份证;

5、经办人身份证;

6、职工明细表(拷表)。

(二)单位开户(企业)

审核原件,收复印件一份。

1、营业执照;

2、税务证;

3、机构代码证;

4、法人身份证;

5、经办人身份证;

6、职工明细表(拷表)。

(三)职工个人账户新增、封存审核

1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一式两份;

2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
3、新增、封存(调动、辞职、退休、死亡等)文件(复印件一份)。

(四)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审核

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纸质表(汇总表、职工明细),加盖单位公章,原件一式两份。

(五)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接收函

身份证原件。

(六)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

提供补缴数据表原件(加盖单位公章)一式两份。

四、办理程序

申请人手续齐全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。

五、办理时限

1个工作日。

六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

不收费。

七、审批决定证件

无。

八、数量限制

无。

九、联系方式

(一)联系电话

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:(0832)2045378

(二)投诉电话

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:(0832)2173022

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:(0832)2277805、(0832) 2077801

十、注意事项

无。